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南電力段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四日 制(訂)定

第五條
  經指派擔任電車線設備維修及保養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25KV電車線設備之保養、維修及故障處理事項。
  二、災害事故之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三、電車線設備維修有關之機具,保養與維修事項。
  四、危害設備因素之處理、協調事項。
  五、設備汰舊換新及施工事項。
  六、新建改建工程之執行事項。
  七、新建工程之監工、進度控制事項。
  八、設備組件之研討與改進事項。
  九、其它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