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公路總局輿情因應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修正

一、每日早晨對各種媒體(報紙、電子報、電視新聞)有關本局相關報導
    ,由秘書室公關科負責蒐集,並於上午九時前陳局長室核閱;遇有不
    實或負面報導,應即通知主管單位立即撰寫新聞稿陳核,最遲於下午
    四時前送秘書室公關科於本局網站登錄新聞稿,並傳送各媒體刊登。
二、局屬各一級機關亦應比照前述規定針對當地重要輿情,於當日上午前
    傳真至本局秘書室公關科,並隨時簽報陳閱;如有不實或負面報導應
    即比照辦理。
三、遇有需澄清或更正之新聞,視情況必要性,秘書室公關科應主動聯繫
    媒體,由本局新聞發言人(二位副局長)就其主管業務對外發言,或
    指派該管業務主管接受採訪,其他人員非經授權不得任意提供資料。
四、每日輿情之局長批示事項由秘書室公關科立即分送各相關業務單位,
    由各業務組(室)就其所管業務負責追蹤處理,三日內將辦理情形送
    公關科簽報列管。
五、輿情因應小組由主管業務副局長督導,秘書室主任統籌,成員由各業
    務單位指派副組長(或科長)一名擔任該組聯絡人,及公關科科長、
    公關科輿情蒐集、新聞聯絡人組成。
六、輿情因應小組成員於下班時間、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手機務必保持
    暢通,俾便緊急事件發生時之聯繫處理。
七、局屬各一級機關比照本局輿情因應小組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