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政風督導會報執行要點

制(訂)定

  一、依據:行政院訂頒之「端正政風防制貪污方案」暨本部訂定之「端
      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有關規定辦理。
  二、目的:以會報方式,溝通觀念、集思廣益,有效推動及執行「防弊
      防貪」工作,以達成「端正政風」之目的。
  三、組織:由本部有關司、處、室主管及所屬一級單位首長,組成「政
      風督導會報」(編組成員如附表),以政務次長為召集人,人事查
      核監督人為執行秘書。其秘書業務由人事處(二)辨理。
  四、任務:政風督導會報承部長之命,負責執行行政院政風督導會報有
      關決議,本部暨所屬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有關事項,並確依規定
      執行。
  五、會期: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六、會報內容及討論事項:
    (一)聽取本部及所屬單位推行端正政風執行成效報告。
    (二)聽取各單位重要措施或財物發生重大弊端處理情形專案報告。
    (三)審查各單位根據其任務特性擬訂之「防弊防貪」或「端正政風
          」之革新措施。
    (四)聽取單位財務稽核小組執行成效報告。
    (五)研組政風督導會報輔導組、舉行「端正政風座談」及「工作輔
          導」。
    (六)研組專案小組,實施重大違反政風案件之調查。
    (七)擬議推行端正政風工作績效優異,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違誤
          單位或個人之獎懲建議。
    (八)部長交議事項。
    (九)召集人或委員提議之臨時動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端正政風防弊防貪事項。
  七、本要點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部長核定後施行,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