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國民小學學生參觀旅遊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免收門票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制(訂)定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國民小學學生接觸大自然,
      從事戶外教學,以增進身心健康,並推展國民旅遊,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實施地區為本局所轄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由管理處直接經
      營,或經該管管理處協調同意免收門票之民間或其他機關經營之遊
      憩區。
  三、本要點所稱門票,指進入遊憩區入口收取之費用,不含區內各項設
      施之使用費及停車費。
  四、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旅遊團體
      。
  五、國民小學學生參觀旅遊時,應由所屬學校出具公函並由教師帶隊。
      進入遊憩區時,帶隊教師應主動出示服務證件,並將學校出具之公
      函及參觀旅遊人員名冊提交遊憩區管理人員收執。
  六、參觀旅遊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各遊憩區開放時間。
  七、參觀旅遊之國民小學學生及帶隊教師應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