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辦理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修正

九、辦理第二點第四款行政規則刊登公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自發布日生效、溯及生效日期或指定生效日期者
          1.擬具送刊書函稿、發布令稿、提要表及送有關機關函稿。
          2.經簽奉核定後,發文單位於當期公報出刊日上午十一時前,
            完成發布令及送刊書函發文作業,並同時將已用印之發布令
            掃描檔傳送(e–mail)至編印中心。
    (二)解釋
          1.擬具送刊書函稿、發布令稿、提要表及送有關機關函稿。
          2.其他作業程序依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