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辦理第二點第四款行政規則刊登公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自發布日生效、溯及生效日期或指定生效日期者 1.擬具送刊書函稿、發布令稿、提要表及送有關機關函稿。 2.經簽奉核定後,發文單位於當期公報出刊日上午十一時前, 完成發布令及送刊書函發文作業,並同時將已用印之發布令 掃描檔傳送(e–mail)至編印中心。 (二)解釋 1.擬具送刊書函稿、發布令稿、提要表及送有關機關函稿。 2.其他作業程序依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