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臺收費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制(訂)定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臺(簡稱平臺)
資源之公平合理使用,並促進交通領域運輸資料流通與共享,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訂定交通部運輸資
料流通服務平臺收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部平臺資料服務之收費方式,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為
之。
三、使用平臺會員資料服務應註冊帳號成為平臺會員,依使用需求訂閱適
當服務方案,按月支付費用以取得該服務方案虛擬點數,以利使用平
臺資料服務。
四、平臺應按會員使用各項平臺資料服務之實際使用次數及資料存取量,
換算並扣抵會員虛擬點數;其換算方式,本部應參考平臺資源使用情
形及維護成本訂定並公告,以提供會員參考及作為虛擬點數扣抵依據
。
五、會員服務方案依收費由低至高,區分級別如下:
(一)一般會員:每月免收取費用,取得虛擬點數三點。
(二)銅級會員:每月收取費用新臺幣二百元,取得虛擬點數二百點
。
(三)銀級會員:每月收取費用新臺幣一千元,取得虛擬點數一千點
。
(四)金級會員:每月收取費用新臺幣五千元,取得虛擬點數五千點
。
(五)白金級會員:每月收取費用新臺幣二萬元,取得虛擬點數二萬
點。
(六)專案會員:因有大量介接或特殊需求致每月虛擬點數需求超出
二萬點者,得申請成為專案會員,按本部專案核定情形收費並
取得虛擬點數。
前項各種服務方案級別間,得申請升級及降級訂閱;所取得虛擬點數
限當月使用,不得轉讓予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人,亦不得要求折換為
現金或其他方式給付。
六、會員服務方案級別異動及收費退費方式:
(一)訂閱收費:以每月一日起算至當月底為一收費週期,平臺於收
費週期起始日按會員所訂閱服務方案計收當月全月費用;惟非
全月份訂閱者,自訂閱日起算按當月剩餘天數佔三十日比例計
收。
(二)取消訂閱退費:
1.自首次訂閱日起算逾十日後取消訂閱:將於次一收費週期起
生效並調整為一般會員;該收費週期已繳費用將不予退費,
但仍保有當月原服務方案使用權利。
2.自首次訂閱日起算十日(含)內取消訂閱:將立即生效並調
整為一般會員,已繳費用將全數退還,惟每一會員以一次為
限,逾一次者將視同前一目情形辦理。
(三)升級訂閱:
1.訂閱期間申請服務方案升級,於繳納升級前後服務方案費用
差額後,當月立即生效並可使用升級後服務方案虛擬點數,
並於次一收費週期起按升級後服務方案收費。
2.會員原服務方案虛擬點數用罄後,尚未按本款進行升級訂閱
前,平臺將按原虛擬點數提供百分之五點數作為緩衝,不另
收取費用;緩衝點數用罄後,仍未進行升級訂閱者,當月將
無法使用平臺資料服務。
(四)降級訂閱:視同第二款第一目情形辦理。
前項收費及退費所衍生手續費用由使用者負擔。
七、下列經本部核定符合任一資格者,得享有費用減免優惠,優惠以單一
會員帳號及一年期間為限:
(一)平臺加盟協作單位:符合本部「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臺 TDX加
盟協作單位績效評獎作業要點」獎勵對象資格者,得按訂閱服
務方案減收百分之八十費用;其經本部評比獲佳作(含)以上
評等,或經本部認定對平臺有特殊貢獻,得免收訂閱服務方案
費用。
(二)具下列公益、學術、互惠及專案協作條件者:
1.政府公務單位、公益團體:以推廣資料應用為目的,且未涉
及商業營利行為者,得按訂閱服務方案減收百分之五十費用
。
2.在校教職員或學生:以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為目的,且未涉
及商業營利行為者,得按訂閱服務方案減收百分之五十費用
。
3.提出互惠條件,並與本部簽訂具互惠效益之使用計畫或合作
契約者,得按訂閱服務方案減收百分之五十費用;其經本部
認定與政策推動密切相關或具顯著效益者,得免收訂閱服務
方案費用。
4.協助本部推動平臺相關專案計畫者,得減收百分之五十。
符合前項第一款條件者,經依本部通知並完成申請程序後,自核定後
之次一收費週期起適用減免優惠。依前項第二款申請減免優惠者,應
提交申請書(如附表一)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部核定後,依核定後
減免優惠期間適用;減免優惠期間應每六個月提交使用情形(如附表
二),以利本部進行使用效益評估,其未按期提交者,本部保留逕行
取消減免優惠及後續申請准駁之權利。
八、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並得委託民間營運單位依本要點辦理收費業
務。
九、本要點依本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規定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