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交通部每年考評及公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年度考評績效不佳者,中央主管機關及交通 部得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