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鐵路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修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刪除)
第七十五條(證照費)
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十六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