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指定起訖點之路線,應選擇最短最平者為最合宜,橋樑、隧道及車站 之位置亦應作適宜之選擇,避免水流之刷及水之宣洩,並應配合所經 地區農、林、工、礦、商各業之發展。第九條
橋樑中線應儘量與河岸垂直,大橋及車站以設於平直線上為原則。第十條
選擇路線,除注意坡度、曲線之適宜及建築費之減省外,並應考慮下列 事項: 一、施工之難易。 二、需時之長短。 三、維持費及行車費用之多寡。 四、地質情形之良窳。 五、與其他交通水利設施之配合。 六、預留將來改良與擴充之餘地。第十一條
路線踏勘應儘量多測比較線,以供選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