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廢止
第六十七條
所有木樁,均應註明定線符號及公里公尺數,例如L9
4
+578.2
4
(L為定線 符號九十四公里數,578.2
4
為公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