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實施方式與合格基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制(訂)定
一、申請檢定之資格: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專業訓練課程
,並經鐵路機構出具實車駕駛訓練時數證明之森林鐵路列車駕駛學
員。
二、申請人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檢定費用,交由鐵路機構函
送交通部提出申請:
(一)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申請表 1份(如附件 1)
(二)身分證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
(三)高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
(四)鐵路機構出具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五百小時以上實車
駕駛訓練時數之證明文件 1份
(五)最近半年內正面 2吋脫帽半身照片 1式 2張(背面應填寫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申請表指定位置先黏貼照片 1張)
(六)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1份
(七)適性檢查合格證明 1份
(八)檢定費用每人新台幣 1,500元整
三、交通部應於申請文件送達後 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查,並通知鐵
路機構符合資格者名單及參加筆試或實地測驗日期。
四、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如下:
(一)動力車檢查
(二)軔機處理
(三)停車位置
(四)駕駛操作
(五)運轉時分測試
(六)速度觀測
(七)指認呼喚應答
五、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方式分為筆試及實地測驗
:
(一)筆試:
1.試題題型及比例:試題題型分為「是非題」及「選擇題」,
各佔總試題數之 50%。
2.試題範圍:
(1)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要點
(2)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3)動力車駕駛人員須知
(4)阿里山森林鐵路機車車輛行車運轉中故障處理及通報標準
作業程序
(5)阿里山森林鐵路連控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6)阿里山森林鐵路站務標準作業程序
(7)鐵路法相關規定
3.實施時間:筆試實施時間為50分鐘。
4.合格基準:筆試總分為 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為合格。
5.筆試結果之通知:交通部於筆試後 7日內將筆試結果函知鐵
路機構,並通知筆試合格者參加實地測驗日期。
6.重新申請檢定:筆試不合格者,於收到成績通知函 7日後始
得重新申請檢定並重新繳交檢定費用,惟交通部得視申請人
數合併梯次辦理。
7.合格資格有效期間:筆試合格之資格自參加筆試日期起一年
內有效。
(二)實地測驗:(筆試合格者始得參加實地測驗)
1.測驗科目
(1)動力車檢查
(2)軔機處理
(3)停車位置
(4)駕駛操作
(5)運轉時分測試
(6)速度觀測
(7)指認呼喚應答
2.實施時間及測驗地點:
(1)實地測驗科目屬運轉操控類,安排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
列車一組於森林鐵路車站及正線上實施。
(2)實地測驗實施時間為80分鐘,測驗地點及時間如表 1,實
際測驗時間將依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行時刻表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