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民國90年2月8日,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停車位租用人攜回審閱____日(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停車場經營業者簽章:
停車位租用人簽章:
停車場經營業者:___________ 甲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 方),
停車位租用人 :___________ 乙
提供
茲為以停車月票卡或停車回數票卡 本停車場租用格位乙事,雙方同意
使用
訂立本契約書,其約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停車場(以下稱本停車場)停車種類及停車數:大型車____輛
,小型車____輛,機車____輛,乙方應按其車類停放。
停車種類及車位數如有變動,應於一個月前公告周知,如致影響乙方
依本契約之權利時,甲方應對於停車價格或時數給與乙方適當之優惠
。
甲方減少停車位達三分之一時,乙方得終止契約。
二、本停車場營業時間:
三、本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一)收費標準:
□1.停車月票卡:
(1)大型車:
□全日(0時-24時)每張____元
□白天(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夜間(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2)小型車:
□全日(0時-24時)每張____元
□白天(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夜間(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3)機車:
□全日(0時-24時)每張____元
□白天(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夜間(____時-____時)每張____元
□2.停車回數票卡:(每本____張)
(1)大型車每張____元,每本共____元。
(2)小型車每張____元,每本共____元。
(3)機車每張____元,每本共____元。
□3.計時停車票卡:
(1)大型車每小時(或每三十分鐘)收費____元。
(2)小型車每小時(或每三十分鐘)收費____元。
(3)機車每小時(或每三十分鐘)收費____元。
□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或三十分鐘)者,以一小時(或三
十分鐘)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或三十分鐘)以
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或三十分鐘)部分,如不逾三
十分鐘(或十五分鐘)者,以半小時(或十五分鐘)計算
;如逾三十分鐘(或十五分鐘)者,仍以一小時(或三十
分鐘)計算收費。
□若時數採取累積計時時,其費率如下:
□4.計次停車票卡:
(1)大型車每次收費____元。
(2)小型車每次收費____元。
(3)機車每次收費____元。
□5.定期停車票卡:
(1)停車期限:
(2)停車時段:
(3)收費標準及方式:
(二)收費方式:
1.本停車場採______收費系統方式收費。
2.進出場程序:
(1)進場程序:
(2)出場程序:
四、使用票證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停車場每月____日前發售停車票卡____張(佔總停車位數百分
____),售完為止。
(二)乙方購置之停車月票卡,限當月使用,每日使用時段:
□1.全日(0時-24時)。
□2.日間(____時至____時),超過時數應依該停車場按計時(
次)另行繳費。
□3.夜間(____時至____時),超過時數應依該停車場按計時(
次)另行繳費。
(三)本停車場發售之停車票卡:
□1.限本停車場使用。
□2.除於本停車場使用外,亦可於○○、○○等路外停車場使用
。
(四)乙方持用停車票卡進入本停車場停車時:
□1.提供固定車位(提供固定車位時間自____時至____時)。
□2.提供不特定車位(提供車位時間自____時至____時)。
(五)乙方對期限內未使用完之停車月票卡:
□1.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2.得轉讓他人使用,但須事先向本甲方報備確認。
(六)乙方對期限內未使用完之停車月票卡,得依實際未使用天數比例
申請退費。甲方於受理退費時,得酌收手續費____元。
(七)乙方未使用完之回數票卡,得申請全數退費,甲方得酌收手續費
____元。
(八)購置停車月票卡之乙方,如未進場停車時,停車月票卡遺失,可
攜帶相關證件至本停車場辦公室內辦理遺失補發,並繳交工本費
____元。
(九)乙方應將票卡隨時妥善保存,憑票卡計費出車,如票卡遺失,應
攜帶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至本停車場內辦公室補辦
驗證手續,如無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____時起算,補繳停
車費後始可離場。
(十)除前款情形外,乙方應憑票卡入場,如有違反規定使用,甲方得
收回票卡,停止使用,並對違規乙方追繳停車費。
(十一)乙方進入本停車場停車時,本停車場應提供充分之停車位供其
停放,若本停車場因故無法提供車位,車輛使用人得向甲方申
請退還停車費用及其因而所受之損失。
五、使用停車場之權益與責任:
(一)本停車場限高____公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請先注意各入口
處之限高標誌,超高車輛,請勿入場,如未依限高規定強行入場
,車輛損壞,甲方不予負責,若因而致停車場設施毀損,乙方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車輛進、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
進出,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停車格位佈設方式入格停
妥車輛,俾確保安全,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
者,甲方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並得請求______元移置費(不得超過違規拖吊費用),如因違
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乙方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三)車輛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停放,否則
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甲方對停放之車輛不
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
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備者,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六)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施,甲方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乙方及其相
關人員因本契約使用停車場設施,而發生意外事故或遭毀損時,
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
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
意者,不在此限。
(七)車輛停放於停車場內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未駛離,甲方得通知車
主限期補繳停車費,逾期未補繳者,依法處理。
(八)乙方於停妥車輛後,應即熄火,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且嚴禁由匝
道進出取車。
六、甲方應設置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為○○○○○○○○○○。
七、本停車場有投保○○○意外責任險,其金額為新台幣○○○,予以公
告。
八、甲、乙雙方簽訂之租用契約條款如對乙方較交通部公告之應記載事項
規定標準更為有利者,從其約定。
九、基於甲、乙雙方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
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規定不明時,由雙
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
十一、計時計次停車場應將契約內容以公告方式揭示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
。
十二、本契約乙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立契約書人:
甲方:
地址:
停車場登記證字號:
負責人代表:
聯絡電話:
乙方:
住址: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