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日 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訂定
之。
二、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得由左列單位,依
本要點規定向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許可後辦理之。
(一)政府機構。
(二)學術研究機構。
(三)事業單位(以訓練該事業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屬員工為限
)。
(四)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財(社)團法人。
三、訓練單位應於訓練前檢附申請函及訓練計畫書申請許可,本部於許
可時得派員實地查核。本訓練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二年,期滿二個月
前,得依本要點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四、前項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含下列項目:
(一)訓練單立簡介及組織概況。
(二)訓練場所位置、佈置及設施。
(三)電化教學設備。
(四)教材及教具。
(五)各項有關教學紀錄文件。
(六)其他必要事項或本部指定事項。
五、前點訓練場所佈置、設施、教學設備及教具等,應依下列規定:
(一)教室應有良好之通風。
(二)教室應有適當之採光及照明。
(三)應具充分消防、避難及安全衛生等設施;設於地下室者,應具
逃生之安全門。
(四)受訓學員之人數應依教室容量妥為安置,每班人數不得超過五
十名。
(五)電化教學設備。
(六)其他配合教學必要之教具及用品。
六、訓練單位得依訓練之需要,在符合前點規定下,得增設訓煉地點。
七、本訓練之訓練課程應符合附件一之規定。訓練單位並應依參訓學員
之類別、需要,在符合規定訓練科目下,充實訓練內容,及在符合
規定之訓練總時數下,妥適調整各科目時數。
八、本訓練之訓練日期、課程表確定後,訓練單位應檢附課程表及訓練
地點位置圖(含地址)函送本部、本部高速公路局、本部公路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當地公路主管機關、當地公路監
理機關、當地警察局交通隊備查。
九、前點各機關為確認及評估本要點實施之訓練情形及成效,在不影響
訓練之進行下,得隨時派員查核訓練相關紀錄及訓練實施情形。各
機關於每年六月、十二月應將查核紀錄函送本部彙整,訓練情形嚴
重異常者,並應隨時傳真本部路政司;前述查核紀錄表格式如附件
二。
十、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定期參加本訓練,經訓練並考試及格者,訓練
單位應發給訓練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以藍色二百P以上西道林
紙製作並加護膜;訓練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再經專業
訓練。上課時數未達附件一之規定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成績以
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得補考一次。
十一、訓練單位應於訓練後備置訓練實施紀錄、學員名冊、學員成績冊
、訓練證明書核發清冊、教材、課程表、講師資料、試卷,及其
他必要紀錄,俾供備查。
十二、訓練單位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訓練場所、設備或設施不良者。
(二)訓練教材或訓練方式違反本要點規定或訓練目標者。
(三)招訓廣告或簡章內容有虛偽或不實敘述者。
(四)未依本要點規定核發訓練證明書或核發不實者。
(五)未依核備之訓練計畫內容實施者。
(六)拒絕、規避或阻撓第八點所列單位查核業務者。
(七)其他未依本部規定者。
附件一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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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科 目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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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駕駛 │ 15 │
├──┼─────────────────┤ │
│ 2 │汽車保養與檢驗 │ │
├──┼─────────────────┤ │
│ 3 │危險物品運送相關法規 │ │
├──┼─────────────────┤ │
│ 4 │危險物品運送之事故預防、應變及通報│ │
├──┼─────────────────┤ │
│ 5 │物質安全資料表 │ │
├──┼─────────────────┤ │
│ 6 │危險物品之認識 │ │
├──┼─────────────────┤ │
│ 7 │個人防護裝備及滅火器之使用 │ │
├──┼─────────────────┤ │
│ 8 │裝卸料作業安全 │ │
├──┼─────────────────┼──┤
│ 9 │考試 │ 1 │
└──┴─────────────────┴──┘
附件二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紀錄表
┌────┬──┬────┬──┬────┬──┐
│訓練機構│ │訓練人數│ │查核日期│ │
│名 稱│ │ │ │ │ │
├────┼──┴────┴──┴────┴──┤
│訓練教室│ │
│地點 │ │
│(地址)│ │
└────┴──────────────────┘
┌──────────┬────┬────┬──┐
│ \ 訓練情形 │ │ │ │
│ \ │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備註│
│項目 \ │(或有)│定(或無)│ │
├──────────┼────┼────┼──┤
│1.學員人數 │ │ │ │
├──────────┼────┼────┼──┤
│2.訓練科目及時數 │ │ │ │
├──────────┼────┼────┼──┤
│3.訓練場所佈置、設施│ │ │ │
├──────────┼────┼────┼──┤
│4.電化教學設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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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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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員簽到、簽退 │ │ │ │
├──────────┼────┼────┼──┤
│7.學員點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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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講師及輔導員出勤情│ │ │ │
│ 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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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課情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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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試情形 │ │ │ │
├──────────┼────┼────┼──┤
│11.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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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單位: 查核人員:
附件三
正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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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
│││ ││
│││ ┌─────┐ ││
│││ │ ︵ │ ││
│││ │ 相 │ ││
9 ││ │ 片 │ ││
公││ │ 加 │ ││
分││ │ 蓋 │ ││
│││ │ 鋼 │ ││
│││ │ 印 │ ││
│││ │ ︶ │ ││
│││ └─────┘ ││
│││訓練單位:(全銜、加蓋章戳) ││
│││交通部核准 ││
│││日期、文號: ││
│││證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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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5公分 ─────→│
背 面
┌───┬────────────┐
│姓 名│ │
├───┼────────────┤
│ 住 │ │
│ 址 │ │
├───┼────────────┤
│國民身│ │
│分證統│ │
│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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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
│日 期│ │
├───┼────────────┤
│發 證│ │
│日 期│ │
├───┼────────────┤
│有 效│ │
│日 期│ │
├───┴────────────┤
│本訓練證明書應隨車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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