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各機關(構)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流程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修正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要點」及「交通部
暨所屬各機關(構)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流程」。
二、目的:為達成迅速處理媒體或社會大眾所關注之重大違失事件,並充
份掌握重大事件處理情形,訂定本作業流程。
三、處理原則與分工:
(一)本作業流程所稱重大違失事件,係指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發生
媒體及社會大眾所關注之貪瀆、風紀或廢弛職務等事件。
(二)對於處理重大違失事件,應秉持快懲快罰、重懲重罰及懲處由上
而下之原則處理,迅速追究行政責任。
(三)重大違失事件資料上傳流程:
1.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主動發覺提報,或由本局秘書室公關科就
媒體報導本局或各所屬機關(構)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將資
料影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
件,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填「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
大違失事件通報表」)。
2.局屬各機關(構)就重大違失事件,填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處理重大違失事件通報表」,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
3.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簽陳局長後,將相關資料傳送交通
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人事室),另副
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並請以電話確認。
4.由本局單一窗口將資料傳送交通部單一窗口。
(四)案情查證及作成擬處意見:
1.局屬各機關(構)發生重大違失事件:應就前送本局各業務承
辦權責單位之案情資料,於傳送後一.五小時內,迅予查證及
檢討,並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
形報告表」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經各業務承辦權責
單位陳核後,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
窗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失事件如有必要對外
發布新聞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2.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發生重大違失事件時:應就前送交通
部案情資料,於通報後二小時內,迅予查證及檢討,並填妥「
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經陳
核後,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
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失事項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
聞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五)迅速檢討缺失 :
1.案情簡單明確者,原則於當日召開考成(績)委員會追究行政
責任。
2.案情複雜者,原則於三日內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必要時得
延長之,但不得超過二十日。
3.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4.行政作業有疏失者,並進行檢討改進。
(六)各所屬機關(構)考成(績)委員會召開完畢,應就該違失事件
之處理情形函報本局(如為本局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則由人
事室依程序陳核後,送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由本局各業務承
辦權責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含違失事實、責任追究、改進措施)
依相關程序簽陳局長後,送交通部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本局單一窗
口,另副知本局政風室及秘書室研考科。
(七)政風室應循政風體系陳報交通部政風處。
(八)局屬各機關(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本月份所報本局之案件
,依行政院所訂之重大違失事件彙整表填妥函報本局業務承辦權
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則由本局業務承辦權責
單位填列),由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審核後送本局人事室,並由本
局人事室於每月三十日前彙陳交通部人事處,並副知本局秘書室
研考科。
四、作業流程:
┌─┬────┬────┬──────────────────┐
│項│工作重點│負責單位│工作事項 │
│次│ │ │ │
├─┼────┼────┼──────────────────┤
│1 │重大違失│秘書室公│1.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主動發覺提報,或│
│ │事件資料│關科、各│ 由秘書室公關科就媒體報導本局或各所│
│ │上傳 │業務承辦│ 屬機關(構)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將│
│ │ │權責單位│ 資料影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 ( │
│ │ │及局屬各│ 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由本局│
│ │ │相關機關│ 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填「行政院所屬各│
│ │ │(構) │ 部會處理重大違失事件通報表」)。 │
│ │ │ │2.局屬各機關(構)就媒體報導重大違失│
│ │ │ │ 事件,填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
│ │ │ │ 大違失事件通報表」,傳送本局各業務│
│ │ │ │ 承辦權責單位。 │
│ │ │ │3.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簽陳 局長│
│ │ │ │ 後,將相關資料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
│ │ │ │ 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 (人事室│
│ │ │ │ ),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 (管制單 │
│ │ │ │ 位),並請以電話確認。 │
│ │ │ │4.由本局單一窗口將資料傳送交通部單一│
│ │ │ │ 窗口。 │
├─┼────┼────┼──────────────────┤
│2 │案情查證│各業務承│1.局屬各機關(構)發生重大違失事件:│
│ │及作成擬│辦權責單│ 應就前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之案│
│ │處建議及│位及局屬│ 情資料,於傳送後一.五小時內,迅予│
│ │發布新聞│各相關機│ 查證及檢討,並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
│ │回應媒體│關(構)│ 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
│ │ │ │ 」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經各│
│ │ │ │ 業務承辦權責單位陳核後,傳送交通部│
│ │ │ │ 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
│ │ │ │ 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
│ │ │ │ 失事件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聞稿其作業│
│ │ │ │ 流程同上。 │
│ │ │ │2.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發生重大違失│
│ │ │ │ 事件時:應就前送交通部案情資料,於│
│ │ │ │ 通報後二小時內,迅予查證及檢討,並│
│ │ │ │ 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
│ │ │ │ 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經陳核後,傳│
│ │ │ │ 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
│ │ │ │ 局單一窗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
│ │ │ │ 。重大違失事項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聞│
│ │ │ │ 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
├─┼────┼────┼──────────────────┤
│3 │迅速檢討│各業務承│1.案情簡單明確者,原則於當日召開考成│
│ │缺失 │辦權責單│ (績)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 │
│ │ │位、人事│2.案情複雜者,原則於三日內召開考成(│
│ │ │室、政風│ 績)委員會,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
│ │ │室及局屬│ 超過二十日。 │
│ │ │各相關機│3.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
│ │ │關(構)│4.行政作業有疏失者,並進行檢討改進。│
├─┼────┼────┼──────────────────┤
│4 │提出書面│各業務承│各所屬機關(構)考成(績)委員會召開│
│ │報告 │辦權責單│完畢,應就該違失事件之處理情形函報本│
│ │ │位及局屬│局(如為本局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則│
│ │ │各相關機│由人事室依程序陳核後,送各業務承辦權│
│ │ │關(構)│責單位),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提│
│ │ │ │出書面報告(含違失事實、責任追究、改│
│ │ │ │進措施)依相關程序簽陳 局長後,送交│
│ │ │ │通部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本局單一窗口,另│
│ │ │ │副知本局政風室及秘書室研考科。 │
├─┼────┼────┼──────────────────┤
│5 │追蹤列管│政風室、│1.對於重大違失事件之處理,政風單位應│
│ │ │人事室、│ 循政風體系陳報交通部政風處。 │
│ │ │各業務承│2.局屬各機關(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 │ │辦權責單│ 將本月份所報本局之案件,依行政院所│
│ │ │位及局屬│ 訂之重大違失事件彙整表填妥函報本局│
│ │ │各相關機│ 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
│ │ │關(構)│ 大違失事件,則由本局業務承辦權責單│
│ │ │ │ 位填列),由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審核後│
│ │ │ │ 送本局人事室,並由本局人事室於每月│
│ │ │ │ 三十日前彙陳交通部人事處,並副知本│
│ │ │ │ 局秘書室研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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