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各機關(構)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流程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修正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要點」及「交通部
    暨所屬各機關(構)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流程」。
二、目的:為達成迅速處理媒體或社會大眾所關注之重大違失事件,並充
    份掌握重大事件處理情形,訂定本作業流程。
三、處理原則與分工:
  (一)本作業流程所稱重大違失事件,係指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發生
        媒體及社會大眾所關注之貪瀆、風紀或廢弛職務等事件。
  (二)對於處理重大違失事件,應秉持快懲快罰、重懲重罰及懲處由上
        而下之原則處理,迅速追究行政責任。
  (三)重大違失事件資料上傳流程:
        1.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主動發覺提報,或由本局秘書室公關科就
          媒體報導本局或各所屬機關(構)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將資
          料影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
          件,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填「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
          大違失事件通報表」)。
        2.局屬各機關(構)就重大違失事件,填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處理重大違失事件通報表」,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
        3.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簽陳局長後,將相關資料傳送交通
          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人事室),另副
          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並請以電話確認。
        4.由本局單一窗口將資料傳送交通部單一窗口。
  (四)案情查證及作成擬處意見:
        1.局屬各機關(構)發生重大違失事件:應就前送本局各業務承
          辦權責單位之案情資料,於傳送後一.五小時內,迅予查證及
          檢討,並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
          形報告表」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經各業務承辦權責
          單位陳核後,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
          窗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失事件如有必要對外
          發布新聞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2.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發生重大違失事件時:應就前送交通
          部案情資料,於通報後二小時內,迅予查證及檢討,並填妥「
          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經陳
          核後,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
          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失事項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
          聞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五)迅速檢討缺失 :
        1.案情簡單明確者,原則於當日召開考成(績)委員會追究行政
          責任。
        2.案情複雜者,原則於三日內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必要時得
          延長之,但不得超過二十日。
        3.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4.行政作業有疏失者,並進行檢討改進。
  (六)各所屬機關(構)考成(績)委員會召開完畢,應就該違失事件
        之處理情形函報本局(如為本局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則由人
        事室依程序陳核後,送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由本局各業務承
        辦權責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含違失事實、責任追究、改進措施)
        依相關程序簽陳局長後,送交通部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本局單一窗
        口,另副知本局政風室及秘書室研考科。
  (七)政風室應循政風體系陳報交通部政風處。
  (八)局屬各機關(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本月份所報本局之案件
        ,依行政院所訂之重大違失事件彙整表填妥函報本局業務承辦權
        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則由本局業務承辦權責
        單位填列),由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審核後送本局人事室,並由本
        局人事室於每月三十日前彙陳交通部人事處,並副知本局秘書室
        研考科。
四、作業流程:
┌─┬────┬────┬──────────────────┐
│項│工作重點│負責單位│工作事項                            │
│次│        │        │                                    │
├─┼────┼────┼──────────────────┤
│1 │重大違失│秘書室公│1.本局及所屬各級主管主動發覺提報,或│
│  │事件資料│關科、各│  由秘書室公關科就媒體報導本局或各所│
│  │上傳    │業務承辦│  屬機關(構)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將│
│  │        │權責單位│  資料影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 (  │
│  │        │及局屬各│  如為本局發生之重大違失事件,由本局│
│  │        │相關機關│  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填「行政院所屬各│
│  │        │(構)  │  部會處理重大違失事件通報表」)。   │
│  │        │        │2.局屬各機關(構)就媒體報導重大違失│
│  │        │        │  事件,填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處理重│
│  │        │        │  大違失事件通報表」,傳送本局各業務│
│  │        │        │  承辦權責單位。                    │
│  │        │        │3.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簽陳 局長│
│  │        │        │  後,將相關資料傳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
│  │        │        │  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口 (人事室│
│  │        │        │  ),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 (管制單 │
│  │        │        │  位),並請以電話確認。             │
│  │        │        │4.由本局單一窗口將資料傳送交通部單一│
│  │        │        │  窗口。                            │
├─┼────┼────┼──────────────────┤
│2 │案情查證│各業務承│1.局屬各機關(構)發生重大違失事件:│
│  │及作成擬│辦權責單│  應就前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之案│
│  │處建議及│位及局屬│  情資料,於傳送後一.五小時內,迅予│
│  │發布新聞│各相關機│  查證及檢討,並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
│  │回應媒體│關(構)│  窗口重大違失事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
│  │        │        │  」傳送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經各│
│  │        │        │  業務承辦權責單位陳核後,傳送交通部│
│  │        │        │  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局單一窗│
│  │        │        │  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重大違│
│  │        │        │  失事件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聞稿其作業│
│  │        │        │  流程同上。                        │
│  │        │        │2.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發生重大違失│
│  │        │        │  事件時:應就前送交通部案情資料,於│
│  │        │        │  通報後二小時內,迅予查證及檢討,並│
│  │        │        │  填妥「通報行政院單一窗口重大違失事│
│  │        │        │  件初步處理情形報告表」經陳核後,傳│
│  │        │        │  送交通部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並送本│
│  │        │        │  局單一窗口,另副知本局秘書室研考科│
│  │        │        │  。重大違失事項如有必要對外發布新聞│
│  │        │        │  稿其作業流程同上。                │
├─┼────┼────┼──────────────────┤
│3 │迅速檢討│各業務承│1.案情簡單明確者,原則於當日召開考成│
│  │缺失    │辦權責單│  (績)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        │
│  │        │位、人事│2.案情複雜者,原則於三日內召開考成(│
│  │        │室、政風│  績)委員會,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
│  │        │室及局屬│  超過二十日。                      │
│  │        │各相關機│3.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法辦。    │
│  │        │關(構)│4.行政作業有疏失者,並進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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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出書面│各業務承│各所屬機關(構)考成(績)委員會召開│
│  │報告    │辦權責單│完畢,應就該違失事件之處理情形函報本│
│  │        │位及局屬│局(如為本局召開考成(績)委員會,則│
│  │        │各相關機│由人事室依程序陳核後,送各業務承辦權│
│  │        │關(構)│責單位),由本局各業務承辦權責單位提│
│  │        │        │出書面報告(含違失事實、責任追究、改│
│  │        │        │進措施)依相關程序簽陳 局長後,送交│
│  │        │        │通部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本局單一窗口,另│
│  │        │        │副知本局政風室及秘書室研考科。      │
├─┼────┼────┼──────────────────┤
│5 │追蹤列管│政風室、│1.對於重大違失事件之處理,政風單位應│
│  │        │人事室、│  循政風體系陳報交通部政風處。      │
│  │        │各業務承│2.局屬各機關(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
│  │        │辦權責單│  將本月份所報本局之案件,依行政院所│
│  │        │位及局屬│  訂之重大違失事件彙整表填妥函報本局│
│  │        │各相關機│  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如為本局發生之重│
│  │        │關(構)│  大違失事件,則由本局業務承辦權責單│
│  │        │        │  位填列),由業務承辦權責單位審核後│
│  │        │        │  送本局人事室,並由本局人事室於每月│
│  │        │        │  三十日前彙陳交通部人事處,並副知本│
│  │        │        │  局秘書室研考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