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105年度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政府內部稽核推動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制(訂)定

一、依據行政院 104年7月7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40600354號函修正「強化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4年7月13日院授主綜規字第1040600380號函
    修正「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及104年7月17日院授主綜規字第
    1040600379號函「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各規定訂定。
二、重要性與必要性:政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並據以辦理相關
    監督作業,為世界各國政府踐行良善治理的必然趨勢,另104年12月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911號總統令公布修正審計第41條條文規定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
    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且行政院亦積
    極擴大辦理各機關首長簽署並公開內控聲明書,並強化內控法制化及
    課責機制。
三、內部控制缺失認定與列管:
  (一)本局各單位應持續配合認定並追蹤內控缺失,另「監察院彈劾與
        糾正(舉)案件及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
        (尚未完成改善案件)」應定期填報通報表。
  (二)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去( 104)年各內部稽核項目所列「缺失事項
        追蹤改善表」與「具體興革建議追蹤情形表」,其業管單位應依
        據稽核意見確實積極研處,且各機關應賡續追蹤辦理情形。
四、強化教育訓練:
  (一)政府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係行政院重要推動業務,本局今(
        105)年度上、下半年將各舉辦1期「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監
        督職能訓練班」;另舉辦「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強化職能訓練班
        」,強化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召集人、幕僚秘書單位專責承辦人員
        及內控列管業務承辦人與內部稽核執行人員瞭解完整業務觀念與
        實務作法,以利推展本項業務。
  (二)本局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應積極鼓勵同仁善用自主學習管道,增
        進風險控管與關鍵控制的知識與技能,以期有效管理自身業務:
        1.透過「e等公務員學習網」中「政策法制類」內的「內部控制
          系列」課程學習相關知識與經驗,且同仁可將該課程納列為年
          度「終身學習時數」的優先選修課程(網址:https://elearn
          ing.hrd.gov.tw/index.php)。
        2.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網站首頁設有「內部控制」專區,另本局網
          站首頁的本局資訊項下內部管理中設有「內部控制知識專區」
          與「風險管理知識專區」。
五、滾動檢討內部控制制度:
  (一)本局各單位:
        1.有關本局內部控制制度第 1次版本業報部並經其回復意見,請
          各單位依據「交通部相關意見」於今年 5月30日前完成修訂各
          內控作業機制,並將相關資料函送秘書室彙整。
        2.本局各單位對現已納列本局內部控制制度之內控作業項目,應
          落實滾動檢討並修正「控制重點」,包括核准、驗證、調節、
          覆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實體控制及計畫、預
          算或前期績效之分析比較等程序。若經檢討有任何可能發生內
          部控制五大要素缺失之作業項目,應依據「政府內部控制制度
          設計原則」即時修正各控制重點。
        3.人事費–薪給作業跨職能內控作業、用路人服務專線異常通報
          與應變機制、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業務及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三
          項控制作業機制已設計完成,自今年 3月起納列為本局內部控
          制制度的內控作業項目。
        4.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應於今年 5月30日前完成設計內部控制作業
          機制,並將作業程序說明表、作業流程圖及作業層級自行評估
          表函送秘書室彙整。
  (二)本局所屬各機關:
        各機關應全面適用104年7月13日院頒「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
        則」辦理設計內部控制制度,請依據所附「設計流程圖」之各「
        檢核事項」確實執行,設計原則各相關附件(例如:整體與作業
        層級目標及風險項目對應表、風險彙總表)應確實建置並保存,
        其第 1次版本已於去年底完成,請持續積極檢討研修,其研修成
        果至遲於今年4月30日前報局,再依本局審查意見修訂內容。
六、落實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本局暨所屬各機關應自今年起依據104年7月17日院頒「政府內部控制
    監督作業要點」全面辦理各項監督,包括:
  (一)例行監督:建立並維持內控制度的日常管理機制。
  (二)自行評估:整體層級自行評估與作業層級自行評估。
  (三)內部稽核:必要項目與擇定項目。
    其執行成果應作成正式報告,並在今年底前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七、執行資料保存:
    本局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有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過程的各項資料應
    確實保存建檔,以利上級機關查核、訪視與考評,並配合審計機關派
    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八、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本局暨所屬各機關之內控內稽幕僚秘書
    單位「專責承辦人」及內部各單位「業務承辦人」應為行政院主計總
    處所設「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的當然各級管理員,擔任實際
    管理工作。
九、獎勵:
    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內控內稽幕僚秘書單位之主管及專責承辦人,併機
    關各單位內控內稽業務承辦人具優良實績者,各機關應從優敘獎,以
    提振相關人員士氣。
十、本要點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