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8年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制(訂)定
壹、依據:行政院 106年 1月 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之「政
府服務躍升方案」暨交通部 106年 1月13日交秘字第1060000896號函
送修正之「交通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便捷服務遞送,確保效能與公平並重,發展適性的正確服務。
二、擴大社會參與,重視服務對象意見回饋,提供有感的優質服務。
三、開放政府治理,建立透明互信的合作環境,帶動創新的加值服務
。
參、推動期程: 108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以 1年為期;但得視整體計
畫執行情形,隨時滾動檢討與修正。
肆、實施對象: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
供服務之機關(單位);包括:
(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二)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二、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高速公路局(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
。
伍、策略與方法: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步驟:
一、本計畫由本局各相關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執行,各區養護工程分局
皆應依據本執行計畫,就業務特性及服務性質分別訂定執行辦法
,並將執行計畫及執行辦法主動公開於機關網站及服務場所。
二、執行計畫及執行辦法應依業務性質,擬定推動重點或推動的階段
性工作,述明具體推動作法、完成期限、預期效益等,各項作法
應具實務性、方法性。
三、研訂執行計畫,應邀集主管為民服務業務相關人員參與;並先行
蒐集各項民意調查結果、輿情反映、民眾陳情事項等資料;必要
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座談研討,廣納各方意見,傾
聽民眾心聲,了解民眾期望及需求。
四、研訂執行計畫,應檢討與為民服務有關的制度規章、作業流程、
申辦手續、服務措施等各層面,除適時修正目前作法外,並應研
擬創新及整合性之服務措施。
柒、績效評估:
一、本局針對所屬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本計畫成果績效優良單位,
將遴選提報參加年度「交通部服務獎」評獎;參獎之養護工程分
局,得視其參獎績效,由本局或養護工程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敘
獎,並得依據「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激勵與表揚要點」
規定,於本局年度激勵措施分配經費額度內核發獎金或禮品(券
)。
二、為落實服務績效評估,養護工程分局應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
組,加強對所屬單位平時服務品質之測試及查核,針對缺失,隨
時輔導改進,並保存完整紀錄備查。
三、計畫執行期間,本局適時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除配合交
通部至各養護工程分局實地查證外,亦將至各養護工程分局實地
了解本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
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