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10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制(訂)定

壹、依據:
    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8年 1月14日秘字第1082460089號函頒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便捷服務遞送,確保效能與公平並重,發展適性的正確服務。
    二、擴大社會參與,重視服務對象意見回饋,提供有感的優質服務。
    三、開放政府治理,建立透明互信的合作環境,帶動創新的加值服務
        。
參、推動期程: 108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但得視整體計畫執行情形,
    隨時滾動檢討與修正。
肆、執行單位:本分局內、外各單位(含北區交控中心、坪林交控中心、
    內湖工務段、中壢工務段、頭城工務段、關西工務段、木柵工務段、
    石碇服務區、湖口服務區、關西服務區及中壢服務區)
伍、策略與方法: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陸、實施步驟
    一、本分局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就業務特性及服務性質分別訂定執行辦法,並將執行計畫及
        執行辦法主動公開於機關網站及服務場所。
    二、各單位依權責及本辦法實施要領之執行計畫、完成期限、執行辦
        法等,擬定推動重點或推動的階段性工作,依限完成並應有紀錄
        備查,各項作法應具實務性、方法性。
柒、績效評核:
    一、為落實服務績效評估,本分局於 108年度成立提升服務品質工作
        小組,加強對所屬單位平時服務品質之測試及查核,針對缺失,
        隨時輔導改進,並保存完整紀錄備查。
    三、計畫執行期間,高公局暨本分局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除配合
        交通部至各區工程分局實地查證外,亦將至實地瞭解本計畫推動
        及執行情形。
    四、本分局得依執行辦理情形,就考核結果辦理獎懲。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