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之文件、交寄時應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 」字樣,寄往國外者,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 註明同義字樣,露封交寄,免收水陸路普通資費。交由航空寄發者,國 內應付航空費,國際應付新聞紙航空資費,作限時,快遞或掛號等特別 處理者,應付相關特別處理資費。 專為盲人所用之錄音帶、錄音片、錄音線及特製紙張,如係發自或寄交 正式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盲人文件每件重量不得逾七公斤,其尺寸限度與信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