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出租電路業務營業規章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九日 制(訂)定

第三章  數據電路業務
第二十七條
  數據電路業務係指本公司提供專用之電路,供用戶做數據傳輸之業務。
第二十八條
  數據電路業務分為下列二類:
  一、國內數據電路:指本公司提供專用之電路,供用戶作國內數據傳輸
      之業務。
  二、國際數據電路:指本公司提供專用之電路,供用戶作國際數據傳輸
      之業務。
第二十九條
  國內數據電路分為下列二種:
  一、市內數據電路:指兩端均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之電路。
  二、長途數據電路:指兩端在不同市內電話營業區域間之電路。
第三十條
  數據電路之傳輸方式為全雙工制,依傳輸速率分為下列二種:
  一、音頻級電路〔每秒一九、二00比次(含)以下之數據電路〕。
  二、數位級電路〔每秒五六、000比次(含)以上之數據電路〕。
      前項數據電路傳輸速率之開放及使用時間,由本公司按設備情形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