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本業務之許可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書,向電信局提 出。 前項營運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經營地區。 二、公司章程、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暨股權佔 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名簿。 三、財務結構 (一)財務能力證明 1.已成立之公司提出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現金流量 表。 2.籌設中之公司提出發起人名冊、全體發起人同意訂定之章程 、股東名簿、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額。 (二)預估未來五年之資金來源暨資金運用計畫,並提出足資證明之 文件。 (三)預估並編製未來五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現金流量表。 四、系統網路編碼計畫。 前項文件如有欠缺,其情形可以補正者,電信總局應限期命其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應退回其申請。文件完備者,電信總局應送請審 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