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之上層建築,其體積之量計方法,應依其長 度自上層建築之後端起,按左表之距離作分長點,先求各分長點上船體 之橫剖面積,分別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 C,其積之總和再乘以左表規 定之係數 C。
上層建築在分長點上橫剖面積之計算,應以該橫剖面積上端及下端之寬 度各乘以一,加其高度中點寬度之四倍,其總和再乘以該橫剖面積高度 之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