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船舶丈量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八月二十六日 修正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噸位丈量者,應依船舶丈量費費率表( 如附件六)之規定繳納丈量費。
第四十六條之一
(刪除)
第四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