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修正
第七節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 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