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引水人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93年12月2日 修正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引水人執業證書
Marine Pilot Certificat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茲有 業經引水人考試及格合行發給執業證書以憑執業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has passed the nationalexamination an
d fulfilled the statutory and legal requirements demand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ther issuance of a Marine Pilot Certifica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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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國 籍 │ │
│ Name │ │ Nationality │ │
├───────┼───┼───────┼───┤
│ 出生日期 │ │ 出 生 地 │ │
│Date of birth │ │Place of birth│ │
├───────┼───┼───────┼───┤
│ 性 別 │ │ 執業證書號碼 │ │
│ Sex │ │Certificate No│ │
├───────┼───┼───────┼───┤
│ 引水區域 │ │ 限 制 │ │
│Pilotage dist-│ │ Limitations │ │
│ trict │ │ │ │
├───────┼───┼───────┼───┤
│ 發證日期 │ │ 發證地點 │ │
│Date of issue │ │Place of issue│ │
├───────┼───┴───────┴───┤
│ 本證有效期限 │ 至 年 月 日止 │
│Date of vali-│ Until day month year │
│ dity │ │
├───────┼───────────────┤
│ 發照機關 │ 交 通 部 │
│ Authority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 │Communic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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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貼二吋照 │
│ 片處 │ ───────────────
│ │交通部部長Minister of Transportation
│ │ and Communications
│ │
│ │
│ │
│ │ ───────────────
└─────┘ 簽署 Signature
引水人執業證書(核、換、補)申請書
年
月 日
┌────┬──┬───────────────┐
│ │中文│ │
│姓 名├──┼───────────────┤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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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
│出 生 地│ 省/市 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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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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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引水區域│ │
├──────┼────────────────┤
│戶 籍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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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及格│字號│ │
│證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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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試院引水人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第一次│
│備│ 申請者應繳驗及格證書正本)。 │
│ │2.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註│ 申請補發者免繳)。 │
│ │3.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
│說│4.證書費新臺幣貳仟元正。 │
│ │5.申請換發時,除應繳交原領執業證書外,另應│
│明│ 繳驗最近五年內曾擔任引水人一年以上職務證│
│ │ 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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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連 絡 地 址 │ │
│電 話 │ │
└──────┴────────────────┘
此致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