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201(62)決議案-「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附錄 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制(訂)定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201(62
)決議案-「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附錄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修正案,並定於 102年(西元2013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
62次會議於 100年 7月15日採納之MEPC.201(62)決議案,就「國
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附錄 V「防止船舶垃圾污
染規則」進行全文修正。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
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本部准予同意採用MEPC.201(62)
決議案,並定於 102年(西元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檢附MEPC.201(62)決議案、條文重點及本部委託中國驗船中心核
發之「國際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符合文件書式,該等文件另載
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
發布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