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航海人員測驗命題及題庫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制(訂)定

一、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
    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航海人員測驗(以下簡稱本測驗)業務,特依
    同辦法第四十五條及四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測驗各類別題庫之命題得委託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
    際公約之認證資格之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
三、本測驗各類別題庫之命題應參照應測科目細目命題(附表一),並注
    意下列事項:
  (一)測驗科目有課程標準、綱要、細目表、命題大綱、參考用書或相
        關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與附錄、準則、作業手冊等,應參照命題
        ,並註明出處及頁次,以備審查者審閱。
  (二)試題之難易及份量,應顧及測驗等別、應測考生之教育程度及測
        驗時間。
  (三)試題應注重記憶、了解、應用、分析等能力之測量。
  (四)依測驗類別、科目及測驗時間命題。
  (五)試題文字應加標點符號。
  (六)引用譯名時,應附註原文。
  (七)解題過程須利用法規或計算者,得提示或附原條文或有關數據或
        計算用表。試題附有圖樣者,應檢附圖樣原稿,顏色、符號、文
        字應清晰明確。
  (八)解題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計算,應於試題上註明,並不得命擬測
        試記憶公式能力之試題。
  (九)試題避免照書本逐字抄錄,應重新組織文句,用字除解題所需要
        件外,力求簡要,不得有模稜兩可之文字。
  (十)各題選項中如有相同文字,應置於題幹中敘述,並按邏輯順序排
        列;如為數字時,應按由小而大或由大而小之順序排列,並不得
        重疊。
  (十一)命題時,應附標準答案,每題四個選項,一個選項為正確答案
          。
  (十二)試題內容不得涉及意識形態,且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
          派之歧視。
    第一項之應測科目細目如有變更,應至少公告六個月。
四、題庫試題應依測驗科目名稱編製保管,或依單元編號保管。題庫試題
    命製完成後,應經航海人員測驗試務小組委員會核備後匯入題庫管理
    系統。
五、題庫試題儲放及抽題處所應加強防盜、防潮、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
    除題庫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入;經許可進入人員應由題庫管
    理人員陪同辦理許可事項,不得逾越,並應遵守:
  (一)登記許可事由及入、出時間(附表二)。
  (二)不得攜帶具通信、攝影、錄音、拷貝等功能之器材。
  (三)不得抄錄、影印、填註、塗改、更換、抽取或污損題庫試題資料
        。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題庫試題完整、正確之行為。
六、遇有測驗科目內容更易、試題存量不足、題庫試題內容所涉及國際公
    約或國內法規遇有修正情形時,應適時整編增補之。
    抽用過之試題於編修後,得再匯入題庫供測驗抽選之用。
七、各次測驗前十日,就測驗之類別,參考前次測驗試題難易度值與及格
    率,辦理抽題(附表三、附表四)。
    辦理抽題作業時,得聘請國內海事院校教師或由本局人員擔任抽題人
    員。
八、抽題作業應在試務小組委員監督下進行。
    試題抽出後進行亂題亂序組卷作業(附表五),為免試題闕漏,必要
    時得事先審查。
    抽題作業完成後所燒錄之試題光碟、試題資料儲存碟、抽題難易度資
    料等應予密封,並存放密閉場所。
九、本測驗,應抽選難易度相當之第二套試題,以備偶發事件發生時使用
    。
十、各該次測驗全部結束後次日,題庫管理人員應將各該次測驗所用試題
    暨答案於交通部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公告。
    備用試題如未經使用,應再匯入題庫供抽選;備用試題光碟,應於各
    該次測驗全部結束後銷燬。
    船員組應製作銷毀紀錄表(附表六),經簽准後,會同政風人員銷燬
    。
十一、試題疑義採線上申請(附表七),參測人員應於各該次測驗全部結
      束之次日起三日內,登入交通部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點選「試題
      疑義申請」,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如逾前揭受理
      期限、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應上傳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
      備者,不予受理;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試題疑義受理期限、申請表格式及應載明事項、網路申請試題疑義
      方式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格式、大小,均應登載於該測驗之參測
      須知。
十二、申請人所提疑義,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邀請疑義試題相關科系專家學者召開試題疑義會議。
    (二)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試題疑義審查會議研商
          。
    (三)將會議處理結果送請航海人員測驗試務小組召集人核備,並於
          交通部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公告。
      申請人未依前點第一項規定所提之疑義,承辦單位得衡量測驗公平
      性與安定性,評估處理方式後,適時提報試務小組會議討論。
十三、試題或答案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正確答案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二)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時,依更正之
          答案重新評閱。
    (三)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時,該題一律給分。
十四、本測驗命題、審題之人員應包含具應試科目教學、實務、教材編撰
      及題庫編審經驗,及服務航運業界等相關專業人士。命題、審題人
      員參與命題、審查工作之紀錄,依第四點之規定辦理。
      命題、審題人員之組成比例如下:
    (一)命題:
          1.學術界:約佔百分之六十。
          2.航運業界:約佔百分之三十。
          3.政府機關:約佔百分之十。
    (二)審題:
          1.學術界:約佔百分之三十。
          2.航運業界:約佔百分之六十。
          3.政府機關:約佔百分之十。
      命題、審題人員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
十五、本作業要點所定各表(冊)應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