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實施、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業已頒布有關關閉中國大陸地區領 水、港口及機場等各種辦法之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表]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二十七冊 162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