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及聯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制(訂)定

一、為管制中外航空器進出臺北飛航情報區,以嚴密空防
  起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本要點所稱飛航情報區,係
  指自北緯二九度00分東經一一七度三0分-北緯二九
  度00東經一二四度00分-北緯二三度三0分東經一
  二四度00分-北緯二一度00分東經一二一度三0分
  -北緯二一度00分東經一一七度三0分-北緯二九度
  00分東經一一七度三0分,所包含之範圍(以下簡稱
  本區)。
二、本國軍用航空器,不適用本作業要點。
三、許可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應於進入本區前一場站
  填寫飛航計畫,並詳閱本區發布之飛航公告,俾免臨時
  變更飛行計畫,誤入軍事演習危險區域,或發生意外事
  件。
四、國防部負責審核及處理外國軍用航空器進出本區之外
  交申請事宜。
五、民航局負責審核及處理中外民用航空器定期或不定期
  進出或通過本區,及在本區內活動或特種飛航之申請事
  宜。
六、前點之申請,以民航局所屬之機場或經空軍總司令部
  核准之軍民共用機場為起降站者,民航局得逕行核准之
  。但航空器不按正常航路飛航時,須即時通知空軍總司
  令部處理,又如須借用軍用機場起降者,民航局應先行
  聯繫空軍總司令部同意後再行核准。
七、國防部接獲外交部轉送外國軍用航機進出或通過本區
  及在本區內飛航之申請後,應即將審核情形覆知外交部
  轉知原申請機構,其核准者,並應將相關資料轉知空軍
  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
八、國防部接獲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轉送美軍航空器進出
  或通過本區及在本區內飛航之外交申請後,應迅將審查
  情形覆知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轉知原申請機構,其核准
  者,並轉知空軍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彙登於中外
  航空器進出本區飛航資料登記簿及通知相關單位執行,
  其有時限性者,先以電話通知(飛航資料登記簿如附件
  )。
九、空軍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接獲國防部核准之
  外國軍用航空器進出或通過本區及在本區內飛航之資料
  後,應按日期登錄於中外航空器進出本區飛航資料登記
  簿內,並同時通知空軍作戰司令部、飛航管制聯合協調
  中心(空協組)及有關基地作戰組或飛管單位。
    前項軍用航空器須使用民航局所屬國際機場起降者,
  空軍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並將有關資料通知民航
  局。
十、民航局區管中心接獲外國航空器進出或通過本區及在
  本區內飛航計畫後,應予查核,如有未經核准情事,應
  協調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空協組)查明,並即將有
  關資料提請空管中心處理。
十一、民航局對申請進出或於本區國際機場起降之民用航
    空器,應於核准後,將有關之飛航資料,逕行通知所
    屬之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及區管中心。
十二、民航局對民用航空器申請在本區內作特種作業飛航
    ,而須借用軍用場站者,須於實施前七日將下列有關
    資料,函送空軍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經函覆同
    意後,再行實施。
    (一)國籍。
    (二)航空公司名稱。
    (三)機型機號。
    (四)飛航任務。
    (五)起降地點或作業範圍(以經緯度標示)。
    (六)實施日期及時間(或起降時間)。
    (七)飛航路線及高度。
    (八)使用主(副)場站。
十三、民航局對在軍民共用機場起降之我國民用航空器,
    申請調整飛航班次額度,應於實施前三日將有關資料
    函知空軍總司令部,如屬特殊狀況可由民航局所屬航
    空站,向空軍總司令部所屬基地申請,同意後實施。
    空軍總司令部因軍事需要時,有權適時調整(或酌減
    之),得於實施前通知民航局。
十四、空軍總司令部(作戰署作戰組)接獲民航局前二條
    規定之飛航申請或飛航資料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審查該特種作業飛航使用機場及其飛航路線是
      否影響軍事任務,並於核准後函覆民航局及同時通
      知有關機場之作戰組或飛管單位。
    (二)將所送飛航資料按日期分別登錄於中外航空器
      進出本區飛航資料登記簿,以備查考。
十五、民航局接獲空軍總司令部依前點第一款所發之同意
    函,並對申請予以核准後,即行通知所屬飛航服務單
    位。
十六、民航局區管中心接獲搜救航空器進出本區飛航計畫
    時,應即將有關資料轉知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搜救指揮中心)及相關之戰管單位。搜救指
    揮中心先接獲該項飛航資料時(循航路飛航者)除應
    按搜救作業程序處理外,應即通知民航局區管中心、
    國防部作戰中心、空軍作戰指揮中心(AOC)空軍
    組及空軍作戰管制中心(ACC)。
附件
    中外航空器進出本區飛航資料登記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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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型│碼│務│名│間│名│間│名│間│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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