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廢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民用航空局檢查人員於航空器飛航途中執行查核任務時,航空器使用人 應提供適當座椅供查核人員使用。
第七十七條
本程序中相關名詞之中英文對照表如附錄七。
第七十八條
本程序自核定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