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航空器受中國空軍攔截機關截時,應採取下列行動: 一、保持平宜飛行,不作任何可能被誤認為含有敵意之動作。 二、立即將無線電調至緊急頻率UHF234 MHZ與攔截機建立直接通信,無 UHF時,使用 VHF121.5 MNZ 與相關之戰管單位( CRC) 連絡, 或使用航管頻率與民航局區管中心連絡,俾與攔截機建立間接通信 。其不能建立通信者,應嚴格遵守攔截機所給之攔截信號(如附件 二),採取規定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