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加強漁業氣象服務工作要點

中華民國98年4月1日 制(訂)定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漁業氣象服務,增進與漁會
  、漁民之聯絡與溝通,俾利漁民應用相關資訊,增進作業安全,特訂定
  本要點。
  採責任分區方式,由經常指定之單位負責辦理,責任分區如附表一。表
  列各負責單位應經常與責任區內各漁會保持聯繫,並與當地漁民接觸,
  聽取反映意見,作為改進漁業氣象服務之參考。
  如接獲責任區內漁會舉辦漁民講習訓練時,應派員或通知本局第一組協
  調派員參加,並加強氣象常識之宣導,以提高漁民氣象氣象知識之水準
  。
  如責任區內有漁船因天氣因素發生意外事件時,應立即進行訪查,並將
  訪查結果通報本局第一組及氣象預報中心。
  各責任區之負責單位應逐月填製「漁業氣象服務工作報告表」備查,報
  告表格式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