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增進各界對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氣象實務之認識,正確解 讀氣象資訊及妥適應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研習計畫辦理方式: (一)對象:各機關團體從事氣象相關業務、防救災業務或媒體從業人 員。 (二)課程:氣象監測預報、地震測報、氣象防災等具實務應用特色之 課程及學成測驗。 (三)師資:本局現職人員或特聘專家學者。 (四)地點:由本局擇適當地點辦理。 (五)期數:以每年1至2期為原則。 (六)報名原則: 1.每期研習人數於各年度研習計畫訂定。 2.採機關團體薦派方式報名,每期每機關團體薦派人數上限於各 年度研習計畫訂定。 (七)學習時數證明: 1.全程參與研習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時數證明書。 2.因故缺課時,應由薦派機關團體出具證明,並擇期補足未參與 研習之課程時數,本局方補發學習時數證明書。 3.參與研習人員之出席紀錄將送薦派機關團體參考。
三、研習所需講師鐘點費、講義與雜項費用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參與研 習人員之差旅等各項費用由薦派機關團體或其個人自行負擔。
四、本要點奉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