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修正
__________年度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證明申請書
____________台鑒
(經辦單位)
┌─┬─────┬─────┬──────┬───────┬───────┐
│申│ 公司名稱 │ │參與國際觀光│□國際宣傳推廣│ 申請投資抵減 │
│ │ │ │ 宣傳推廣 │□國際觀光組織│所在地稅捐稽徵│
│ │ │ │ 活動項目 │ 與旅遊展覽 │單 位│
│ ├─────┼─────┤ │□國際會議 ├───────┤
│ │ 公司地址 │ │ │□會議旅遊 │□臺灣省北區國│
│請│ │ ├──────┼───────┤ 稅局 │
│ │ │ │參與活動名稱│ │ │
│ ├─────┼─────┼──────┼───────┤□臺灣省中區國│
│ │ 產業類別 │ │ 參與時間 │ 年 月 日 │ 稅局 │
│ │ │ │ │至 年 月 日│ │
│ ├─────┼─────┼──────┼───────┤□臺灣省南區國│
│單│負 責 人│ │前往國家地點│ │ 稅局 │
│ ├─────┼─────┼──────┼───────┤ │
│ │電 話│ │ 參加人員數 │ │□臺北市國稅局│
│ ├─────┼─────┼──────┼───────┤ │
│ │ 營利事業 │ │ 組團單位 │ │□高雄市國稅局│
│ │ 統一編號 │ ├──────┼───────┤ │
│ ├─────┼─────┤ 活動規模 │ │ │
│位│書面核備函│ │ │ │ │
├─┼─────┼─────┼──────┼───────┤ │
│ │1.旅費:應│ │5.媒體廣告 │ │ │
│ │ 符合營利│ │ 刊登費用 │ │ │
│ │ 事業所得│ ├──────┼───────┼───────┤
│ │ 稅查核準│ │6.購置本土物│ │ 公司及負責人 │
│ │ 則規定 │ │ 產或紀念品│ │ 印 鑑 │
│ │ │ │ 費用 │ │ │
│ ├─────┼─────┼──────┼───────┼───────┤
│ │2.推廣用宣│□摺頁 │7.攤位租賃、│ │申請人保證所附│
│ │ 傳品 │□資料袋 │ 搭建與佈置│ │資料文件均屬正│
│ │ │□其他 │ 費用 │ │確,否則願負一│
│ │ │□手冊 ├──────┼───────┤切責任。 │
│ │ │□錄影帶 │8.國外接待費│ │ │
│ │ │□手提袋 │ │ │ │
│ │ │□影音光碟│ │ │ │
│ │ ├─────┼──────┼───────┤ │
│ │ │金額: │9.國內接待費│ │ │
│ ├─────┼─────┼──────┼───────┤ │
│ │3.參加國際│ │ 總計金額 │ │ │
│ │ 觀光組織│ │ │ │ │
│ │ 年費 │ │ │ │ │
│ ├─────┼─────┼──────┼───────┤ │
│ │4.宣傳資料│ │實際可投資抵│ │ │
│ │ 與佈置品│ │減金額 │ │ │
│ │ 運費 │ │ │ │ │
├─┴───┬─┼──┬──┼─┬────┼───────┴───────┤
│ │發│日期│ │發│日期 │核註:□本案係補件案件,該觀光│
├─────┤ ├──┼──┤ ├────┤ 產業已在規定期限內向本│
│(經辦單位│ │字號│ │ │字號 │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在案。│
│) │ │ │ │ │ │ │
│收發文字號│文│ │ │文│ │ │
└─────┴─┴──┴──┴─┴────┴───────────────┘
填表須知:
1.本表應填送一式四聯:請在適用之□打ˇ及在第一聯右下角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2.本表右上角申請人發文日期務請填寫,第四聯申請人地址請複寫清楚,以免郵遞失誤
。
3.申請應檢附文件,請參考觀光產業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規
定,其中證明文件包括活動照片、相關單據、媒體廣告樣張、影音光碟與宣傳品樣本
等。
4.外幣之兌換率請以活動期間外匯銀行之匯率為標準,並應檢附證明。
5.申請期限,請參考觀光產業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
6.本證明書所載事項本部僅作書面審核,是否准予抵減稅捐以稅捐機關實際核准結果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