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澎湖國家風景區遊艇浮動碼頭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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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碼頭
港區船隻航行安全,並維持浮動碼頭停泊秩序,以利遊艇泊靠及乘
客上下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遊艇:指從事遊樂活動之船舶(不包括交通船及娛樂漁船)。
(二)遊艇經營業:指以遊艇供出租或搭載乘客經營遊樂活動而受報
酬之事業。
(三)浮動碼頭:指本處設置於各港域岸壁式碼頭,可隨潮差升降,
專供遊艇泊靠利於上下乘客之碼頭設施。
(四)固定船席:指遊艇經營業者向本處租用之浮動碼頭船席。
(五)臨時船席:指未經出租之浮動碼頭船席。
三、浮動碼頭為專供遊艇泊靠上下乘客之用,漁船及其他船隻未經許可
請勿停靠。
四、遊艇經營業者租用浮動碼頭固定船席位,於租用期間就該船席位有
專用權,未經承租人同意,其他遊艇不得泊靠該船席。
五、浮動碼頭臨時船席,供遊艇臨時泊靠上下乘客,遊艇除上下乘客外
,不得占用臨時船席。
六、為維護港區航行、乘客安全,遊艇進港時應減速慢 ?行進,並注意
港區出入漁船動態,會船時禮讓漁船先行及避免引起航跡流,影響
其他正在上下乘客遊艇的靜穩度。
七、遊艇泊靠浮動碼頭時應低速小心慢 ,不得直接衝撞浮動碼頭,以
免浮動碼頭或船隻受損,如因而造成浮動碼頭設施損壞,遊艇經營
業者應負責修復或損害賠償。
八、遊艇泊靠浮動碼頭時纜繩應繫於繫纜樁或其他專供繫繩之設施,禁
止將纜繩繫於扶手、欄杆、基樁、消防栓及其他非供繫繩用之設施
。
九、為確保乘客上下遊艇安全,遊艇泊靠浮動碼頭在纜繩未繫穩及船未
停妥前,不得讓乘客下船;乘客未全部登船且坐穩前,遊艇不得鬆
纜開船。
十、遊艇靠泊浮動碼頭,禁止將垃圾、廢棄機油等廢棄物棄置、排放入
海或將私人物品堆放於浮動碼頭上,以維碼頭順暢、整潔。
十一、遊艇違反本要點之規定,本處得禁止該遊艇停靠本浮動碼頭,如
有違反遊艇管理辦法、小船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查報航
政主管機關依規定處分,其違規行為造成設施損壞、人員傷亡或
環境污染,並追究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