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水湳洞明隧道下方礁岩。
(二)南雅停車場下方礁岩。
(三)南雅奇岩區。
(四)大鼻尾坪台。
(五)鼻頭西側停車場下方礁岩。
(六)鼻頭外礁。
(七)鼻頭龍洞地質公園。
(八)龍洞三支。
(九)龍洞一支、二支。
(十)火炎山觀光坪。
(十一)卯澳鼻、二溝。
(十二)馬崗黑毛礁。
(十三)馬崗豬哥坪。
(十四)萊萊四角堀。
(十五)鶯歌石礁岩。
(十六)大掘澳礁岩。
(十七)北關海潮公園下方礁岩。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巨浪)、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每年一月至三月、十一月至十二月異常浪(瘋狗浪)好發期間,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
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暨發展觀
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三條附表九第三十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