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日月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禁止擅自操作遙控無人機事項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

一、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障日月
    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轄區內各設施與景點之遊
    客安全,特訂定本禁止事項。
二、本風景區內水社碼頭周邊、朝霧碼頭周邊、玄光碼頭周邊、伊達邵碼
    頭周邊、水社壩周邊、向山遊客暨行政中心周邊範圍(詳附圖),除
    公務、緊急搜救外,非經向本處申請核准者,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
    行活動。
三、違反第二點規定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
    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