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廢止

第十一條
  本局為加強郵政實用科技之研究發展,得設郵政研究所,置所長一人,
  主任四人,主任研究員二人,研究員十二人至十八人,副研究員十八人
  至二十四人,助理研究員二十四人至三十二人,佐理員六人至九人,人
  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室主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