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管理局所屬各電信局局等劃分標準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廢止
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 二等、三等電信局。 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