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管制站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
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廢止
第十一條
各監理所為業務需要,得設行車管制站,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