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 廢止

第十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
  之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
  業款項收付等事項,得報准於各處之下分設所、場、段、站、廠、隊、
  中心等分支機構,其組織均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