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廢止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港埠工程處、擴建工程處、 員工訓練所、船舶管理所,並在所轄各小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 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