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定自91年1月31日施行 制(訂)定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船舶管理所,並 得在所轄各輔助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另 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