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定自92年12月2日施行 制(訂)定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並得在所轄各輔 助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