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各區臨時工程處組織準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自91年1月30日起施行 廢止
本局為辦理公路新闢工程,得設各臨時工程處,於完工驗收後六個月內裁 撤;其組織準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