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制(訂)定

第十六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
  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
  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
  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