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制(訂)定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 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 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 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