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 廢止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本局及所屬機構已退休或辦理撫卹人員,仍適用交 通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退休、撫卹規定;其所需退休、撫卹給與費用, 由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本局提撥基金予以支應;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