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臺灣省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公路法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左列之規定: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