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臺灣省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停車場法

中華民國90年5月30日 修正

第二十三條(汽車服務業應設停車場)
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
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
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