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
制定依據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定自101年10月15日施行 修正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 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 通行。 前項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並處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新臺 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