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修正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應定期辦理評鑑;其評鑑對象、方式、 項目與標準、成績評定、成果運用、公告程序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